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涤纶短纤维作出反倾销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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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涤纶短纤维作出反倾销初裁

  2012年12月21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涤纶短纤维作出反倾销初裁:企业税率见下表,但不对江苏新苏化纤有限公司(JiangsuXinsuChemicalFibreCo.Ltd.)、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HuaxicunCo.Ltd.)、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ShanghaiHengyiPolyesterFibreCo.Ltd.)、江阴海伦化纤有限公司(JiangyinHailunChemicalFibreCo.Ltd.)、江阴华方新技术科研有限公司(JiangyinHuafangTechnologicalSyntheticFibreCo.Ltd.)、苏州国信集团原太仓外贸公司(SuzhouGuoxinGroupTaiCangSun-RisingIMP&EXPCo.Ltd.)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该措施自2012年12月21日起,为期4个月。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03.2010。

  2012年6月,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涤纶短纤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涤纶短纤维做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

出口商 临时反倾销税(%)
上海联昊贸易有限公司(Unisky Shanghai (HK) Limited) 2.95
江苏张家港成兴化纤有限公司(Zhangjiagang Chengxin Chemical Fibre Co. Ltd.) 4.49
江阴市华宏化纤有限公司(Jiangyin Huahong Chemical Fibre Co. Ltd.) 5.14
南洋纺织有限公司(Nanyang Textile Co. Ltd.) 2.09
苏州日中天化纤有限公司(Suzhou Rizhongtian Chemical Fibre Co. Ltd.) 7.37
普遍 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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