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如何应对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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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如何应对贸易摩擦

  为战后重建日本确立“贸易立国”战略。伴随出口扩大其主要出口产品纺织品在20世纪60年代遭到美欧限制,揭开日本对外贸易摩擦历史。贸易摩擦历经日本经济的复苏、发展、高增长、泡沫经济等各阶段,直至现在,日美在钢铁领域摩擦近半个世纪。

  最初摩擦是纺织品——劳动密集型,随后钢铁、平板玻璃、造船等摩擦上升到资金密集型,最后彩电、汽车、半导体等摩擦进一步上升到技术密集型。目前电器、钢铁、化工品是主要摩擦对象。

  早期贸易摩擦美欧对日本要求主要集中于限制出口。如强迫日本对纺织品、钢铁出口实行自主限制,认定日本汽车、彩电倾销。此后将视线逐步转到开放市场,如著名的美国要求日本电信电话公社开放电信设备采购案。同时开放市场斗争也延展到日本加入关贸总协定谈判中。20世纪80年代前贸易摩擦主要体现在具体商品及其进出口政策上,但是对单个商品纠缠并未根本解决美欧对日本巨额贸易逆差,美欧将目光进一步投向日本宏观经济政策。1985年美欧与日本签署“广场协议”,强迫其变更汇率制度即是1个明显例子。

  从全球角度看,上世纪日本作为国际贸易最大受益者之一,同时也是贸易摩擦最大受害者之一,包含内外2因素。(一)内因是构成主因。首先,战后日本急于复兴,“贸易立国”战略实质是以扩大出口带动国内生产和经济增长,在初期更以牺牲国内居民消费来集中社会各类资源扩大出口。忽视消费和进口的贸易政策,导致其进出口贸易结构严重失衡,出口金额和增速远大于进口,日本产品大量冲击他国市场,他国产品却被排斥在其市场外。其次,市场过于集中在发达国家。追求高数量、高回报、高价格、高份额出口“一边倒”政策,引发1个直接后果是市场高度集中。以1979年为例,日本运输机械、化工、机电、金属产品对美国市场依存度分别高达39.3%、26.9%、25.2%、21.4%。再次,市场结构闭塞复杂。日本贸易政策趋向出口,产业政策和行业习惯则趋向“自给自主”和“关联交易”,即注重使用本国产品、集团企业产品,注重长期稳定交易,不轻易接受“外来者”;加之复杂多重的交易结构,使得众多外国产品难以进入日本市场。(二)外因是直接诱因。战后伴随世界经济发展大起大落,各国高唱自由主义的同时,保护主义却构成其贸易政策最根本的深层框架。这使得美欧在自由贸易与保护主义间左右摇摆,视其国内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贸易政策,屡屡采用各种保护主义手法维护本国产业利益。另外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改变。美英等作为世界主要工业品生产国经济格局,在日德追击下于20世纪中叶发生根本改变,目前已经转为世界工业品重要进口国。经济结构转变内在形式以破产、失业得以表现同时,对外则以贸易摩擦方式得以体现。

  尽管日本在外界压力下扩大开放国内市场,并被迫于1985年在美国纽约同主要西方大国签署让本国付出沉重代价的“广场协议”,不过日本政府随后采取调整产业结构、扩大海外直接投资和向亚洲市场转移投资等措施,积极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和投资协定,从而拓展对外贸易使日本数码家电和汽车风靡全球。

  经过数10年发展,日本企业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积极研发新产品,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对外贸易,改变经营方式以避免贸易纠纷。

  (一)加强内部发展,避免摩擦。

  1.有序出口,从源头实施控制。日本修改出台《贸易管理令》、《进出口交易法》、《纺织工业结构改善临时措施法》等一系列措施,限制企业扩张设备和生产能力,维护出口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从整体上保证出口有序。目前避免同业竞争,协同出口,维持市场格局等仍然是日本主要厂家对外出口策略。

  2.调整产业和市场结构,实施质量、技术竞争。针对贸易摩擦商品主要以低价冲击对方市场,政府积极鼓励企业采取以质取胜战略,从价格竞争跃升到质量、技术竞争,保持与国外竞争对手的非价格优势,打消其挑起摩擦口实,同时积极推行市场多元化战略。

  3.推动进口自由化,开放国内市场。面对国外日益高涨的指责和不断增加的贸易纷争,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逐步开放国内市场,特别是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后,大幅下调和撤销关税,放宽进口限制,简化进口手续,到80年代中期其平均关税水平降至2.6%,低于美欧。同时放宽外国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准入条件。

  4.扩大内需,降低出口倚重。作为根本扭转贸易摩擦的途径,日本意识到只有降低对出口倚重,扩大内需,才会实现更为平衡的贸易格局和经济发展。

  (二)扩大对外投资与合作,转移摩擦。

  1.放宽资本输出限制,扩大对外投资。面对不断增加的摩擦和企业自身寻求发展的矛盾,日本最终将目光投向在#p##e#海外投资建厂,以化作当地企业,通过贡献就业、税收等,寻求避风港。20世纪60年代起彩电、钢材、汽车等企业相继在美国投资设厂,即源于这一背景。

  2.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创造协调外部空间。针对国际社会不断增强的指责,日本开始由专注于自我发展,转为“谋求国际社会共同发展”。1985年后相继成立国际协力事业团、海外经济协力基金,通过ODA(日本政府开发援助)等扩大对发展中国家援助。实施特惠关税制度,在优惠关税框架内对发展中国家多种产品取消和降低关税。

  (三)完善机制,应对摩擦。

  1.建立多层次的应对机制。经历了长期的贸易摩擦困扰,日本开始高度重视应对摩擦。在政府层面,以经产省为主,从国别和行业政策予以对应。对于跨部门事务,则由凌驾各部之上的首相官邸居中协调。在企业层面,大型跨国企业普遍内设法务部,外聘专家,专门处理纠纷,形成较强的应诉抗辩能力。团体作为日本经济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则在应诉、交涉、信息收集、协调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如在日美汽车谈判中,日本汽车工业会负责提供证据材料;美国对日本钢材反倾销案中,日本钢铁联盟和机械出口组合致函美国商务部反映行业意见等。目前日本公正贸易中心作为跨行业应诉支援团体,专司外国经贸法规调研,跟踪外国对日反倾销、保障措施情况,提供信息咨询和法律援助等。

  2.完善分工协作体制。根据摩擦性质不同,政府、企业和团体分工协作,采取不同应对。在反倾销应诉中,主要以企业为主,团体后援,辅以政府交涉。如反倾销调查中的产业损害评估,由于单个企业不易应对,多由行业团体出面组织、协调,政府主要在幕后调停。应对保障措施时,以政府交涉为主,业界配合。

  3.建立对外磋商沟通机制。事先沟通、防患未然是日本对外交涉的重要特点。

  4.加强多边交涉。世贸组织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后,日本积极加以利用,单独起诉10起,绝大多数是针对美国;作为第3方参与起诉则有16起,主要由欧盟牵头;直接与发展中国家交锋的诉讼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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